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(2020年最新修订)(含草案说明) 简介
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。 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,明确监督检查事项,完善监督检查措施。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。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。 完善法律责任,对损毁、擅自销毁档案,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,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、提供利用档案,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、拒绝调查等行为,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,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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